新增废气排放口在是否需要申请环评验收?分散式污水治理需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
2020/4/17 |
内容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已经取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已经下方省生态环境厅,请问乙级、临时资质是否已经取消,相关文件名称及查找途径是什么?谢谢!!
答复 您好。201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3月下发《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不宜再继续实施,应当予以废止”,并发布了《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27号)和《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32号)。我厅粤环函(2104)538号发布。至此,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相关工作已完全废止和取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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