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评公示有哪些环节和要求? |
2020/3/24 |
项目环评公示有哪些环节和要求
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启用了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这意味着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更加规范,如出现质量问题会对评价单位信誉和个人信用造成较大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去年1月实施以来,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环评单位依然采用原暂行办法发放公参表进行公参;报告书全本公示阶段不公开公参说明;公开网络平台不符合要求,多在个人创建网站和论坛发布信息;公参阶段没有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有的建设项目登报只有一次等。这些环节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审批,报告质量抽查也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
请大家务必熟悉公参办法有关要求,那么项目环评公示有哪些环节和要求,小编汇总如下 :
一、建设单位公示要求
特别提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提示: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深度公众参与,召开公众座谈会或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主要是针对项目环境影响质疑,专家论证会主要针对环评专业技术质疑)。 听证通知时间: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 通知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 通知渠道:网络平台、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 意见回复:根据采纳的公众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向意见人说明理由。
特别提示:建设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已经开展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且项目的性质、规模等都符合规划环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可省略,公参公示时限减少为5个工作日。 对于做环评表的建设项目依照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应当进行全本公开,一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敏感项目公众参与按照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进行,可参照公参办法。
二、管理部门公示要求
特别提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别提示: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举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别提示: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
>> 请注意!领取排污许可证后,还需做好这些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