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再不办理就真的晚了) |
2020/3/14 |
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同步部署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随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纷纷转发该文件并提出针对自己辖区的具体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在4月底完成33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由于受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排污单位在前期已经耽误了不少时间。小编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引起广大排污单位的重视,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前期没有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完成排污登记,现在去办理还不晚。
二、办理期限 1、2020年4月30日前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这个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所处行业在下面表中的33个行业之内,二是在2019年及之前就已经开始生产或者实际排污。
除第1点规定的情形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如果是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依法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管属于哪个行业,现在就可以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通常情况,只要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都可以去这个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如果规范刚刚发布,平台申请与核发功能上线可能会晚几天,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星期,大家耐心等待。 另外还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重要通知”栏目查看需要申请的行业有没有正式上线,如果上线会在这里通知,着急的话,可以每天点开看一下。如果已上线,就可以去申请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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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每个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却没有申请的,已经涉及违法了。这次生态环境部不以处罚为前提,给了这些属于清理整顿行业(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一个限期改正的机会。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应珍惜眼前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抓紧时间去办理,改正自身违法行为,做一个环境守法企业。现在距离4月底还有一个半月,一切还来得及。 |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