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业政策符合性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实行审批制的项目)1份,备案准予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1份 (发改委办理)
3.选址意见:土地规划意见或证明。(产权证,土地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 (住建局办理)
4.污水纳管证明、污水委托处理证明1份。(市排水管理处办理)
5.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政府承诺文件1份
6、涉及取水的须提供水利部门取水许可文件
7.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公众参与材料
8.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乡镇、街道环保办等)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1份。(所属街道、镇环保办公室办理)
9.引用监(检)测数据原检测机构证明,检测报告。(如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办公区域辐射本底检测,娱乐场所噪声检测,环境现状特征污染物检测等)
10.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1份(如娱乐场所立项批准书)
11.根据项目的规模、行业性质、污染程度、环境敏感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2.其他资料
(1)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