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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

2016-6-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 
                                                          (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1、审批范围: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省环保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
   2、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附件齐全,纸质版一式2份,边缝加盖骑缝章。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单请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http://www.mep.gov.cn/):首页→环境影响评价司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资质审查与考核栏目。
   2、产业政策符合性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实行审批制的项目)1份,备案准予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1份。
   3、选址意见: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该项目符合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见或证明1份。
   4、污染物总量控制确认书1份。
   5、污水纳管证明、污水委托处理证明1份。
   6、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政府承诺文件1份。
   7、涉及取水的须提供水利部门取水许可文件1份。
   8、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公众参与材料。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专家审查意见及专家组名单、经专家组长审定的环评文件修改单。
  10、项目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2份。
  11、根据项目的规模、行业性质、污染程度、环境敏感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四、审批程序
   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受理→现场勘查→公示→组织审查(专家评估,市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评估时间不在审批时限内)→审核→核准。
五、承诺时限
   经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现场检查合格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5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工作日内。
抄送当地政府的环评批复文件由当地环保部门移交,抄送环评机构的环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移交。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  关于进一步界定工商登记环保前置许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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