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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关于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申报程序的公告

2014-1-9
       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申报程序。自即日起,环评文件的预审申报材料不再受理。造纸、酿酒行业的申报登记仍按《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
  对需要通过预审申报解决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评文件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等事项,请建设单位向环评编制机构咨询。对于环评编制机构拿不准的,可向省环保厅环评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31-66226737 刘庆
  特此公告。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阳光政务中心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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