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

2014-1-9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在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

据了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包括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城市建成区,并随城市建成区范围变化情况逐步调整。

据悉,通知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下列燃料或物质: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三)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管委)要结合本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于2013年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具体区域,并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要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莒县、五莲县参照市禁燃区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控制措施,保护和改善辖区内的空气环境质量。

 >>  日照市环保局召开《日照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宣贯会议
 <<

网站建设中国千舟